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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 湖 区 概 况

  龙湖区是汕头经济特区的发祥地,1991年11月汕头经济特区扩大范围时,以原特区龙湖片区为主体组建而成,位于汕头市区东北部,渔区域面积46.31平方公里,管辖珠池、龙湖、金霞、新津、鸥汀、龙祥、龙津、洲八个街道,现有常住人口15万人,暂住人口近10万人。
  龙湖区经济发展迅速,已初步形成一个以工业、外贸为主,商业、旅游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业、建筑房地产业各业并举的综合性外向型新城区。1998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30.5亿元,工业总产值68亿元,进出口总值8.75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27亿美元,财政收入3.4亿元。
  龙湖区以外向型经济为主体,以其优惠的特区政策、独特的区位优势、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丰富的劳力资源,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客商前来投资。建区七年,累计批准利用外资合同785宗,协议外商投资额11.7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9.51亿美元。外资主要来源于香港、澳门、台湾、泰国、新加坡、日本、美国、德国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德国汉高集团、荷兰正大万客隆集团等一批国际跨国公司也在本区投资兴业。先后有6家外商投资企业入选“全国500家最大规模外商投资企业”。目前,全区拥有外商投资企业800多家,三资企业工业产值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70%以上。全区工业产品60%以上出口。
  龙湖区对外贸易比较活跃。已同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客商建立了贸易合作关系,形成了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直接贸易与间接贸易、转口贸易与远洋贸易结合的多形式、多层次外贸格局。主要出口商品有20大类1000多个品种。1998年,全区出口总值5.06亿美元,进口总值3.69亿美元。
  龙湖区作为新城区,是汕头市开发建设的重点,建筑房地产业发展迅速,商业繁荣,金融业发达。随着广梅汕铁路汕头客、货运站、汕头海湾大桥、深汕高速公路、汕头深水港区等一批汕头市重点基础设施在本区内建成投入使用,龙湖区已逐渐成为汕头市乃至粤东重要的交通枢纽和繁华的商业金融中心,广大海内外客商投资的热点地区。

投资环境

海运
    汕头港是交通部确定的中国20个枢纽港之一,目前已与40多个国家(地区)210多个港口及国内各大港口有货运往来。已开通汕头至香港、日本、韩国和泰国集装箱定期货运班轮,并有国际货运代理机构为客商办理转口货运业务。客轮每周往返于汕头与香港之间。汕头深水港3.5万吨煤码头、珠池港区2万吨多用途泊位和1.5万吨杂货泊位及广澳深水港2万吨级泊位起步工程已建成投入使用。由香港国际货柜码头汕头有限公司与汕头港务局合资兴建的2个2万吨集装箱码头已建成投入营运。
    汕头现有500吨级以上泊位76个,其中万吨级泊位9个,年吞吐能力达2212万吨。
陆运
    汕头公路运输比较发达,公路密度达每百平方公里79公里。国道324线和206线通过汕头境内,公路直通广州、深圳、梅州、福州和厦门等地。汕港直通货柜车每天往返于汕头与香港之间。深圳至汕头的深汕高速公路,全长286公里,1996年11月全线贯通投入使用。全长2439米,横跨汕头港的海湾大桥1995年12月建成通车。距汕头海湾大桥9.5公里,另一条跨接汕头南北区,总长3100米的礐石大桥也于1999年2月建成通车。汕头潮州汾水关高速公路于1998年底动工建设。铁路运输迅速发展,广州经东莞、惠州、梅州至汕头的广梅汕铁路已于1995年12月建成通车,新建的北京经九江至九龙的铁路与广梅汕铁路相连接,汕头将成为该线的一个出海口岸。
空运
    汕头机场可起降波音737、757等大、中型客机,现已开通汕头至香港、曼谷、新加坡、吉隆坡、古晋等5条国际和境外航线,国内已开通至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昆明、成都、西安、沈阳、大连、哈尔滨、武汉、南京、杭州、温州、烟台、湛江、常州、义乌、张家界、三亚、珠海、九江、福州、海口、深圳、长沙、郑州、宁波、南昌、南宁、桂林、贵阳、济南、青岛、长春、合肥、黄岩等城市39条航线,并办理所有通航城市的货运业务。经改造后的汕头机场,客运能力达到300万人次。
电信
    汕头市现有电话装机容量88.32万门,市区电话普及率每百人47部;移运电话装机容量达45万门,已开通移动电话约24万户,处国内同等城市前列。可与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韩国、泰国、新加坡、台湾、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的246个城市和国内2100个城市直接拨号通话。并开通了电传、图文传真、无线电传呼业务以及国际200多个国家地区和国内900多个城市的邮件特快专递业务。汕头市率先开通汕头—广州国内首条信息高速公路,并建成省内首座地市级卫星地球站。亚欧、中美海底光缆分别在汕头登陆。
供电
    汕头市供电与广东省电网联网运行。至1998年底,地方电网现有发电装机容量82万千瓦,用电量26亿千瓦时,可供电量充沛。华能汕头电厂一期2×30万千瓦工程发电机组于1996年12月投产发电。50万伏汕头输变电工程已于1997年建成投入使用。
供水
    汕头现有3个水厂,日供水能力72万吨,总设计供水能力80万立方米/日的第四水厂于1994年12月奠基,第一期工程供水能力为40万立方米/日,计划于1999年10月建成,该项目全部投产后,市区的日供水量可达152万吨。
金融机构
    国内各专业银行均在龙湖区设立分支机构,香港华侨商业银行、泰国盘谷银行在龙湖区设立分行,廖创兴银行、泰华国际银行在汕头经济特区设立分行,泰国京都银行在汕头经济特区设立代表处。这些金融机构可为客商投资和进出口贸易提供信贷业务和简便快捷的国际结算和汇兑服务。目前还有多家外资银行正在申请来汕头经济特区设立分支机构。
口岸管理服务机构
    汕头设有由海关、商品检验、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边防检查等管理和服务机构,为投资客商办理各种出入境登记、查验、管理等服务。汕头海关货物检查场设在龙湖区,为客户进出口货物集中查验提供方便。汕头经济特区设有海关监管的保税仓库,可为客户进口货物保税仓储提供服务。
旅游 文化 体育设施
    汕头是著名的海滨城市,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是理想的旅游观光胜地。汕头有礐石风景名胜区、北山湾旅游度假区、达濠青云岩、中山公园、华侨公园、石炮台公园、龙虎滩海滨浴场、澄海莱芜旅游度假区和南澳县青澳湾以及林百欣国际会展中心等多处文化、体育、旅游场所和设施;汕头海湾高尔夫球场(十八洞)正在抓紧建设,将于1999年底全面建成投入使用。市区有金海湾大酒店、国际大酒店、龙湖宾馆等三十九家具有接待外宾条件的酒店和宾馆,中外合资(合作)的五星级酒店帝豪、天华大酒店即将建成开业,购物中心、中西餐厅、卡拉OK歌舞厅、娱乐中心等服务设施分布各处,可为各方来客提供优质的生活配套服务。

投资优惠政策

税收
  一、现行主要所得税优惠规定
  1、设立在龙湖区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15%。经营期十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二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等优惠。
  2、产品出口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该年度可以按照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先进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免、减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技术先进型企业的,可延长三年减半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在龙湖区设立的从事服务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额超过5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经税务部门批准一年免征、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直接再投资,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批准可返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40%;投资在产品出口型或技术先进型的企业,可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5、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时,免缴汇出额的所得税。
  二、进口设备、生产料件税收优惠规定
  1、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规定的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加工贸易项目进口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以及补偿贸易项目进口设备,在规定的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的生产料件,予以免税。
  4、来料加工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而进口的料件,予以免税。
  三、出口产品税收优惠规定
  1、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自产产品,除限制出口商品和国家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
  2、对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实行不征不退政策,继续执行到2000年底。
  3、1994年1月1日后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仍执行现行退税的办法(即“先征后退”或“免、抵、退”)。
外汇管理
  龙湖区的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业务需要,经外汇管理局核准登记,可在注册地的外汇指定银行分、支行开立外汇专用帐户和外汇结算帐户。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下的外汇可不结汇,保留现汇,经常项目下的外汇可部分保留现汇。外商投资企业可根据需要在银行结售外汇,用于正常的业务支出。
  外商的税后利润和外籍员工的税后工资及其他正当收入,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汇出境外。
企业经营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拥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
  外商有权按国际先进和科学管理方法管理企业,并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自行制定生产经营计划,安排生产和销售,自行筹措和运用资金,自行采购生产资料以及自行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数量。
产品销售
  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组织本企业产品出口,也可按国家规定委托代理出口。
  属于需要出口许可证的产品,需事先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按企业的年度出口计划,每半年申领一次出口许可证。
  外商投资国家鼓励和允许发展的项目,在原材料进口不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外汇自行平衡的前提下,经申请批准,可自行确定产品内销比例。
进出口货物管理
  在龙湖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物资和原辅材料等货物及出口自产产品统一由龙湖区经济发展局核定后向海关申报查验放行。
  外商投资企业的原辅材料进口和产品出口凭向海关申领的报关手册核销。
用工管理
  在龙湖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享有用人用工自主权,企业可根据生产的需要自行确定用工数量,并按照“先城市后农村,先本地后外地,先本省后外省”的原则招工,招用职工应向企业所在劳动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外商投资企业招用职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经劳动管理部门鉴证生效。同时,应按汕头市政府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劳动保险。
  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确定员工的工资形式与标准、奖罚、津贴及考核等制度。
土地管理
  龙湖区的土地为国家所有。在区内投资设厂的外商如需使用土地自建厂房,可向龙湖区人民政府申请,由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外商在其已购买使用权的土地上自建的建筑物,在其使用期内,其业权可以依法转让或抵押。
  龙湖区工业用地的使用期为50年,住宅用地使用期为70年,期满后可申请续约。
投资保障
  在龙湖区投资的外商的财产、人身安全、投资获利的合法权益以及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均受中国法律的保护。
  外商投资企业因故中途停业,可向有关部门申报办理停业手续。在清理债权债务后,其资产可转让,其资金可汇出。
  外商投资企业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未能解决时,可请中国的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请双方认可的国际仲裁机构仲裁。
  外商投资企业可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其他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投保。

投资方式和投资程序

投资方式
  外商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符合自己利益的方式设立企业:
  A.全部资本由外商投入的独资经营企业;
  B.与中国境内企业共同投资的中外合资经营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C.补偿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来样生产等方式;
  D.中国法律允许的其它投资方式。
出资方式
  根据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由投资者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决定,但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等值外汇。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方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25%。
  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包括:现金、机器设备及零配件、原材料、辅助材料、建筑物与配套设施、土地使用权、专用技术等财产权利。
投资程序
  外商可遵循下列程序办理有关设立企业的手续:
  A.向龙湖经济发展局咨询或洽谈有关投资事项,也可自行寻找合资、合作的有关企业,直接洽谈投资事宜;
  B.办妥必要的投资项目报批文件,向龙湖区经济发展局申报,经审核批准后,由汕头市人民政府核发批准证书;
  C.凭汕头市人民政府发给的批准证书一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领营业执照,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海关登记和银行开户等手续后即可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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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潮汕地区主要文物胜迹分布图
  • 潮汕大事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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